【傅崐萁徐榛蔚違反選舉罷免法 ─ 罪證確鑿、選舉無效】
傅崐萁與徐榛蔚分別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一項與第二項。
傅崐萁的部分違反選罷法第97條第一項「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,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,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被告傅崐萁由於炒作台鳳公司股票,2013年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,此次花蓮縣長選舉由於被告傅崐萁擔心司法判決確定即入監服刑,即與徐榛蔚謀議期約由其登記為第17屆花蓮縣長候選人備胎。於被告傅崐萁判決有罪確定前,徐榛蔚不與傅崐萁競爭,放棄競選行為。於被告傅崐萁喪失競選資格時,再由傅崐萁動用其競選資源助徐榛蔚當選。徐榛蔚基於犯意陪同被告傅崐萁公開呼籲請選民支持傅崐萁。此期約行為以及不正利益為條件,傅崐萁及徐榛蔚已明顯違反選舉罷免法。
傅崐萁與徐榛蔚違反選罷法之證據如下:
1.陪同傅崐萁登記為花蓮縣第17屆候選人。
2.二人成立聯合競選總部。
3.競選總部所懸掛兩人大型看板,且只有1人競選號碼,沒有徐榛蔚所抽之競選號碼。
4.徐榛蔚在競選總部高喊傅崐萁當選。
5.徐榛蔚於103年10月20日等多日,向選民拜票時均稱:「我是傅崐萁的太太,請支持傅崐萁」「1號傅崐萁拜託」等。
(以上證據均有錄音錄影存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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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啟塔不忍心因為縣長選舉讓花蓮變成全國的笑話】
『為了維護選罷法選舉的公平性,蔡啟塔提出檢舉,希望不要讓台灣第一個實施地方自治民選縣長的民主聖地,因為傅崐萁與徐榛蔚的私人利益與目的而蒙羞。蔡啟塔從政以來光明磊落,也希望選民能夠真正的選出一位替花蓮真正做事的縣長。因此以這種勇於承擔的決心,投入這場選舉。但不幸的是我們看到有些候選人卻是用玩弄法律,愚弄選民的方式來參選,絲毫不把選民放在眼裡,一切的作為只為了求得勝選,失去民主最寶貴「選賢與能」的精神。』
『希望花蓮的選舉裡面大家都能夠乾淨的參選。讓選民清楚的選擇候選人,並投下神聖的一票。啟塔從政以來都是以這樣的心志參與,因為啟塔不願意看到族群之間的情感撕裂,更希望花蓮能夠保持它原有的純樸善良。所以,啟塔在不得以的情況下,才到司法單位來舉發這件黑暗的事情。啟塔將這件違法的事情交由司法來公證的審判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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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縣長你做錯很多事,對不起花蓮人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4Lls9fhH2CY
啟塔當選十大保證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kxprwZHdAb4&feature=youtu.be